为贯彻落实山西省卫健委《关于印发推进“检验结果互认”解决群众看病重复检验、费用高问题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进一步推进全省医疗机构临床检验结果互认工作,提高医疗资源利用率,减轻人民群众就医负担,山西医科大学第一医院第一时间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相关工作,对标有“晋HR”(山西互认检验项目)标识的外院临床检验结果予以互认,非必要无需重复检查,同时加大宣传力度,确保医生、患者全面知晓政策。
山医大一院一直以来将检验结果互认作为一项重点工作来抓,2023年12月专门制定了《山西医科大学第一医院检查检验结果互认项目实施方案》,截至目前,对患者持有“晋HR”(山西互认检验项目)标识的外院检验结果在符合互认条件、满足诊疗需要、根据临床实际判断确无必要再次检验的前提下进行互认,累计互认患者约3.6万人次,累计为患者节约费用约180万元。
检验互认项目分类清单如下:
不予互认的情形:
对于符合《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的以下情形,确实需要重复检验的互认项目,医务人员应当加强医患沟通,充分告知复检的目的和必要性。
1、因病情变化,检查检验结果与患者临床表现、疾病诊断不符,难以满足临床诊疗需求的;
2、检查检验结果在疾病发展演变过程中变化较快的;
3、检查检验项目对于疾病诊疗意义重大的(如手术、输血等重大医疗措施前);
4、患者处于急诊、急救等紧急状态下的;
5、涉及司法、伤残及病退等鉴定的;
6、其他情形确需复查的。
开展检验结果互认是提高医疗资源利用率,减轻人民群众就医负担的重要举措,今后,山医大一院将进一步加强检验结果互认工作,加强医患沟通,确保各项政策及时落地,提升患者就医体验感和获得感。
监督投诉电话:0351-4639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