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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为鉴:违反《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廉洁从业九项准则》典型案例警示教育——服从诊疗需要,不牟利转介患者

来源:    发布日期:2025-11-14 11:57

“九项准则”是2021年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医疗保障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针对当前医疗卫生领域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在原“九不准”的基础上,共同制定。“九项准则”坚持正面倡导、反面警示并行,是面向医疗机构内全体工作人员的廉洁从业基础性规范文件,是行业道德、执业规范、群众诉求的具体化呈现,体现了“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必管行风”的行业管理要求,为广大医务人员划清了基本行为底线。

六、服从诊疗需要,不牟利转介患者

案例一

成都市郫都区第二人民医院急诊科主任张某某违反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廉洁从业九项规定,向四川某私立医院介绍患者并收取“感谢费”问题。2018年,四川某私立医院业务员陈某请托张某某向该医院介绍患者,并表示向张某某支付转诊病人医疗费用的20%作为“感谢费”。2019年至2020年,张某某先后2次将区第二人民医院病人介绍给该私立医院,并收取“感谢费”5300元,违反医疗机构相关纪律规定,损害职业形象。2022年4月,张某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并收缴其违纪所得。(来源:成都市纪委监委网站《 “十大领域”专项治理曝光台丨通报1起典型案例》)

案例二

2022年9月至11月,乐清市第二人民医院急诊外科医生邵某、倪某在上班坐诊期间,多次违规推荐患者到某外科诊所治疗,并分别收取他人提供的“感谢费”3672元和2390元。2023年1月,邵某受到政务记过处分,倪某受到政务警告处分。(来源:浙江省纪委监委网站《【画说违纪】违规转介患者牟利?严惩! 》)

案例解析

案例涉案人员违反了“九项准则——服从诊疗需要,不牟利转介患者” 中“除因需要在医联体内正常转诊外,严禁以谋取个人利益为目的,经由网上或线下途径介绍、引导患者到指定医疗机构就诊”。

非法转诊的定义?

非法转诊是指医生将患者转诊至其他医院或医疗机构,但转诊行为并非出于医疗需要或患者意愿,并可能存在其他不当的目的,例如从中牟利或推销相关产品等。这些不当利益可能会影响医生的专业判断和决策,导致患者受到不必要的医疗干预或者错失合适的医疗服务,同时也会破坏医疗行业的信誉和公信力,是一种非法的且不道德的行为。

根据《九项准则》规定,医务人员基于患者病情需要实施的转诊行为属于正当医疗服务,但必须严格遵循以下原则:

1.‌必要性原则‌:转诊决策应完全以患者诊疗需求为依据,确保医疗资源的合理配置。

2.禁止利益关联‌:严禁通过转诊行为获取个人利益,包括但不限于指定机构回扣、分成等不正当收益。

3.‌程序合规性‌:转诊过程需符合医院规章制度,包括知情同意、病历交接等标准化流程。

提醒

公立医院医生以谋取个人利益为目的,介绍、引导患者到指定医疗机构就诊,其行为不仅侵害了患者的权益,更损害了行业风气。广大医护人员要严守医德医风,客观合理地根据患者需要提供医学信息、运用医疗资源,坚决杜绝此类行为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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