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项准则”是2021年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医疗保障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针对当前医疗卫生领域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在原“九不准”的基础上,共同制定。“九项准则”坚持正面倡导、反面警示并行,是面向医疗机构内全体工作人员的廉洁从业基础性规范文件,是行业道德、执业规范、群众诉求的具体化呈现,体现了“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必管行风”的行业管理要求,为广大医务人员划清了基本行为底线。
七、维护诊疗秩序,不破坏就医公平
案例
2021年5月27日,芜湖市某医院疫苗接种现场,多名市民在烈日下排队数小时后,被工作人员告知疫苗库存不足需次日再来。然而,市民随即发现该医院物业导诊员陈某正带着亲属 “加塞” 优先接种疫苗。利用岗位信息优势和操作便利,将本应公平分配的公共卫生资源(疫苗)优先提供给亲属,对其他排队者构成明显不公。6月15日,陈某被通报批评、扣发 200 元绩效工资,并给予 “留用察看” 处分,明确若再犯将直接辞退。(来源:芜湖市卫健委网站《关于反映市中医医院工作人员亲属优先接种新冠疫苗问题的回复》)
案例解析
案例涉案人员违反了“《九项准则》——维护诊疗秩序,不破坏就医公平”中“严禁利用号源医疗资源诊疗安排收受好处、损公肥私”。
芜湖疫苗 “加塞” 事件中,陈某的行为及医院的处理,均可通过《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形成完整逻辑链:
违规认定:陈某利用岗位便利为亲属优先接种,违反《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五条(公平获取权)、第三十三条(平等对待义务),以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条(公平交易原则);医院未提前公示疫苗库存,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知情权)。
责任追究:医院对陈某作出 “通报批评、扣发绩效、留用察看” 的处分,本质是依据上述法律条款对 “违反公平义务的行为人” 进行内部追责;若患者因 “未接种导致损失”(如疫情期间延迟接种增加感染风险),还可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一条 “获得赔偿的权利”,向相关责任方主张民事赔偿。
提醒
医院员工带熟人插队,看上去是不大不小的一件事情,却是很多医院的一道隐疾。其他排队的人,经常莫名被这种插队在心里憋了一肚子火,严重影响医院形象和医患关系。因此,医院员工带人插队,近年来被纪律部门定性为“微腐败”。我国有多部法律法规对就医公平作出明确规定,从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公平可及,到医疗服务中的平等对待,再到消费者就医过程中的公平交易权,形成了较为完整的法律保障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