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什么是“麻卡”?
长期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门(急)诊癌痛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需在医院办理《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专用病历》,即“麻卡”。
问
“麻卡”什么时间、在哪个窗口可以办理?
周一至周五在门诊二层方便门诊窗口可办理“麻卡”。
问
办理“麻卡”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1.患者近三个月内的本院住院病历。
2.出院证原件。
3.诊断建议书原件。
4.患者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5.患者本人户口本原件、复印件。
6.太原市户口患者需在现居住地社区开具太原市社区居住证明。
7.非太原市户口患者需到太原市派出所办理暂住证,同时到患者现居住地社区开具社区居住证明。
8.患者委托书,委托书必须为患者签名或按手印;代办人须提供户口本原件、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并承诺委托书合法性。
9.患者签署的《知情同意书》和《患者承诺书》原件;患者因疾病或其它特殊原因不能签字时,可按手印并由代办人签名。
问
办理“麻卡”或使用“麻卡”有哪些注意事项?
1.患者住院期间不得办理“麻卡”,不得使用“麻卡”,办完出院手续后方可办理。
2.患者办理“麻卡”后连续三个月不使用,需重新办理。
3.患者不再使用“麻卡”时,请代办人尽快到医院办理“麻卡”注销手续,同时交回最后使用的废贴以及未使用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
4.使用“麻卡”开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时,无论患者本人还是代办人务必携带患者本人身份证原件取药。
5.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为国家严格管控药品,患者及家属办理“麻卡”所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不得伪造或提供虚假信息。
6.“麻卡”中所使用药物,应由肿瘤科或疼痛科医生根据患者病情需要开具,不得滥用或违规使用麻醉药品。
7.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贴剂的患者,须将使用过的废贴于下次取药时交回药房取药窗口,方可给予此次药品。
8.患者开药时须妥善保管好“麻卡”,防止丢失或被盗用。“麻卡”只限于本医院内使用。
问
使用“麻卡”开具药品的流程是什么?
第一步:根据病情挂肿瘤科或疼痛科、精神卫生科医师门诊号。
第二步:方便门诊取所办理的“麻卡”。
第三步:去挂号科室就诊,医生评估患者病情。
第四步:医生根据患者病情开具红色麻醉药品或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
第五步:持“麻卡”及红色处方去方便门诊盖章。
第六步:收费处缴费。
第七步:药房药师审核处方合格后发药,并在处方及“麻卡”取药手册上签字。
第八步:将“麻卡”归还方便门诊保存。
第九步:方便门诊医师检查当日“麻卡”病历记录及各责任人签字,合格后即盖章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