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简介 领导团队 组织机构 历史回眸
院区介绍 出诊信息 就诊指南 科室信息 院区动态
新闻中心 视频新闻
健康科普 特色医疗 社区服务 体检中心
临床科室 医技科室 职能科室
临床科室 医技科室
地理位置 出诊安排 预约挂号
党建专题 党建动态 学习园地
教学科研 住培专栏 研究生导师简介
公益活动
核心理念:敬佑生命 救死扶伤。 核心价值观:生命至上 甘于奉献。医院氛围:同心同德 共谋发展。管理理念:精细高效 务实求新。人才理念:五湖四海 和衷共进。服务理念:竭诚礼爱 臻于至善。愿景:打造全国一流并在国际享有声誉的现代化综合医院。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四十四条对泄露组织秘密行为作出了处分规定。泄露、扩散或者打探、窃取党组织关于干部选拔任用、纪律审查、巡视巡察等尚未公开事项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内容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私自留存涉及党组织关于干部选拔任用、纪律审查、巡视巡察等方面资料,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严守党的纪律,保守党的秘密”,是每名党员入党宣誓时的郑重承诺。无论选人用人工作、纪律审查工作,还是巡视巡察等工作,都有严格的保密纪律。《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不准私自泄露研判、动议、民主推荐、民主测评、考察、酝酿、讨论决定干部等有关情况。《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规定,监督执纪人员不准私自留存问题线索和涉案资料,严禁泄露审查调查工作情况,对纪检干部私存线索、跑风漏气、违反安全保密规定等违纪行为要严肃处理。《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规定,巡视工作人员私自留存巡视工作资料,泄露与巡视工作有关的未公开信息的,要给予处理处分。党员干部必须充分认识保守党的秘密的极端重要性和自身肩负的保密责任,对组织尚未公开的事项守口如瓶,自觉筑牢保密防线。
解放路院区地址:山西省太原市解放南路85号(主院区)
门诊咨询:0351-4639766 1号住院楼:0351-4639800 5号住院楼:0351-4867333
8号住院楼:0351-4867363 病案室:0351-4639715 医患沟通办:0351-4639019
前进院区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前进路南段35号 门诊咨询:0351-4638055
版权所有:山西医科大学第一医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