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题获实验室资助后,课题负责人与实验室签订科研合同书。合同书经双方所在单位签字盖章并按照规定生效后,课题的立项阶段完成,开始进入实施阶段。主要研究人员每年应按计划来实验室开展研究工作,学术委员会委托实验室主任负责开放基金课题的管理工作,实验室指派专人按实验室管理条例进行管理。
每项课题在执行一年后填写《开放课题年度进展报告》,并提供相应的论文、成果简介、鉴定或获奖证书的复印件;由实验室汇总,分送学术委员会进行评审,视评审结果给予表彰或批评,对于进展不良或不按实验室有关规定执行的开放课题,经实验室主任批准,可中断或取消对该课题的资助。
课题实施过程中,原则上不应随意更改原定的研究内容和研究目标。如需变动,必须由申请人在课题研究期限的一半时间前(一般为一年前)提出申请,报实验室主任审批。开放课题研究期满,须在2个月内提交结题报告,并附相关的研究成果证明和正式发表的论文(可稍后提交)。
课题完成后需提交总结报告,由学术委员会对课题完成质量和学术水平进行评价。实验室对完成课题特别优秀者可以批准其连续申请并给予资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