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编号:HCTYZB-2024-0402)
招标项目所在地区: 山西省太原市
一、采购条件
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受山西医科大学第一医院委托,现对山西医科大学第一医院医务处购置心电图机、便携式除颤仪(半自动体外除颤仪)等设备进行采购,本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欢迎符合本项目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
二、采购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山西医科大学第一医院医务处购置心电图机、便携式除颤仪(半自动体外除颤仪)等设备
2.采购编号:HCTYZB-2024-0402
3.采购需求:山西医科大学第一医院医务处购置心电图机、便携式除颤仪(半自动体外除颤仪)等设备,具体要求详见文件。本采购项目不分标包。
(1)采购内容:山西医科大学第一医院医务处购置心电图机、便携式除颤仪(半自动体外除颤仪)等设备,具体内容及要求以磋商文件中商务、技术要求的相应规定为准;
序号 |
产品名称 |
数量 |
预算金额(万元) |
最高限价(万元) |
备注 |
1 |
心电图机 |
2台 |
3 |
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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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便携式除颤仪 (半自动体外除颤仪) |
2台 |
5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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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转运呼吸机 (急救呼吸机) |
1台 |
12 |
12 |
核心产品 |
4 |
转运监护仪 (病人监护仪转运) |
2台 |
8 |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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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28 |
27.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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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预算金额:28万元
(3)最高限价:27.6万元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5)供货时间:转运呼吸机合同签订后15天;心电图机、便携式除颤仪、转运监护仪合同签订后30天
(6)质保要求:设备整机质保3年,并且每年保养和巡检2次。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对中小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①供应商属于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直接参加磋商的,所投产品属于一类医疗器械的须提供生产备案凭证;所投产品属于二类医疗器械的须提供生产企业许可证和经营备案凭证;所投产品属于三类医疗器械须提供生产企业许可证和经营许可证;
②供应商属于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参加磋商的,所投产品属于二类医疗器械的须提供经营备案凭证,三类医疗器械提供经营许可证,一类医疗器械可不提供;
③本次报价产品属于二类、三类医疗器械的,须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属于一类医疗器械提供生产备案凭证。
4.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
四、采购文件的获取
1、发售时间:2024年4月25日至2024年4月30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5:0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2、本项目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请将以下获取文件所需资料发送至:419094768@qq.com,并及时致电代理机构联系招标文件获取事宜。
3、文件售价:人民币伍佰元整,(售出概不退还)
4、获取采购文件需提供的资料如下: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需加盖单位公章);
(2)供应商基本信息表(信息包含:项目名称、供应商单位名称、经办人姓名、联系方式、电子邮箱)。
注:供应商基本信息表以word格式提供
五、响应文件的递交
1、纸质响应文件请在递交截止时间前到现场递交。
2、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地点:
截止时间:2024年5月7日15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详见采购文件
六、开启
时间:2024年5月7日15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详见采购文件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八、本次磋商公告在《山西招标采购服务平台》《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同时发布。
九、其他事项
针对本项目的质疑需一次性提出,多次提出将不予受理。
十、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山西医科大学第一医院
地 址:太原市解放南路85号
联 系 人:吴女士
联系方式:463984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联 系 人:张女士、刘先生
联系方式:13007093144